建设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

   日期:2023-07-17     浏览:66     评论:0    
核心提示:建设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一、优化项目开工前消防设计审查,起重设备登记,质量、安全备案手续。1.
 建设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

一、优化项目开工前消防设计审查,起重设备登记,质量、安全备案手续。

1.消防设计审查。为减少企业跑办次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消防设计审查实行网上办理制定,即建设单位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相关资料便可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具体上传资料包括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②消防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④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⑥建筑工程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2.起重设备备案。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备案采取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制度,以缩短办事时间。具体上传资料包括:①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③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④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⑥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⑦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⑧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

3.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承诺制”。对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事项,大力推行承诺制度审批,企业可以事先提供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即可在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容缺的情况下办理施工许可,后期再补办相关资料,从根本上缩短申报施工许可办事时限。构建与承诺制审批相适应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施工中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

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即工地周边围挡100%、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100%、土方施工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 ,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分别与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服务,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主动前往施工现场,指导如何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事前指导。同时,实行柔性执法, 严格落实“免罚清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有效落实“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尽量不给项目停工,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三、积极为项目完善供暖、供气等配套设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加快供热、供气配套速度,要求燃热企业持续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审批事项,用暖、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时长),并保证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报装工作。

四、项目完工后联合验收。

为优化营商环境,大力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建设档案核查、教育配套设施验收、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及绿、水、暖、电、气等验收进行整合,实行联合验收制度,提高验收工作效能,将多头分项验收,变为一次性联合验收,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联合验收具体是指: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资规(规划核实)、住建(消防验收、档案核查)、行政审批(人防验收)、教育等4个专业部门和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5个配套部门参加联合验收的“4+5”联验形式,在规定的9个工作日完成对建设项目的验收。各部门不得单项受理,单独审批,单独出具验收意见。

为方便企业办事,联合验收工作依托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程实行网上办理。即:建设单位应在自己组织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填报《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提交齐全后,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推送至各相关验收单位。各相关验收单位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即时确认。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需重新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现场验收,联合验收合格的,出具《遵化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需整改的,出具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单,建设单位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需重新申报。1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遵化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加盖联合验收专用章后,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此意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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